1、申請時間:106.5.8(星期一)上午10:00至106.5.15(星期一)上午10:00止,一律上網申請,逾時不受理。
2、申請停修課程以106.5.15上午10:00止系統關閉後之資料為準,申請截止日後三日內公告「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名單」,並通知授課老師。
3、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理論課與實習課於開課時已設定互相搭配上課者視為一科),停修後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且至少修習一門科目。
4、學生於學期中申請停修之課程(含重補修所對應之科目)不得於該學年度暑修再度修習,惟應屆畢業生、延修生及碩博士生不在此限。
5、網頁申請操作步驟及規定請參閱附件檔「申請停修課程說明」及「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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